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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1 20:53:28 来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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