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布时间:2022-12-09 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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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讨论并作适当调整,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连读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